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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(一)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
1、 会见犯罪嫌疑人;
2、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;
3、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;
4、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;
5、 代理申诉和控告。

(二)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
1、 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2、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;
3、 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;
4、 提出辩护意见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;
5、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。

(三)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
1、 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2、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;
3、 调查和收集证据;
4、 出庭准备;
5、 参加法庭调查;
6、 参加法庭辩论;
7、 休庭后工作。

(四)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
1、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;
2、 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;
3、 阅卷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4、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;
5、 发现收集新的证据;
6、 出庭准备;
7、 参加法庭调查;
8、 参加法庭辩论;
9、 二审案件不开庭的,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。

(五)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

(六)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

1、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;
2、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。

(七)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
1、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;
2、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。

(八) 在死刑复核、审判监督、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

清华源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