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出台

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出

高校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,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、班主任工作。昨天,教育部发布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,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根据《规定》,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,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、班主任工作。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、院(系)团委(团总支)书记等相关职务,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、形势政策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。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∶200的比例设置本、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。每个院(系)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,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。(京华时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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